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一)对公安机关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
(二)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等不服
(三)对公安机关火灾、交通事故认定及委托鉴定等不服
(四)对公安机关及民警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
二、检举控告类投诉请求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四、告知信访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情形
(一)控告公安民警涉嫌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
(二)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
(三)针对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的公安机关违法侦查活动或违法采取强制措施
(四)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
五、告知信访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情形
(一)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等不服
(二)对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
(三)公安机关对造成损害赔偿纠纷的火灾、交通事故等已作出认定
(四)属于公安机关和内部工作人员民事侵权、劳动合同纠纷等问题的
(五)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
(六)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
吕梁市公安局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向公安机关进行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的;
(一)对公安机关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信访人对有关办案程序提出复议、复核的;
主要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 刑事案件中的相关人员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驳回申请回避、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议、复核申请,公安机关受理刑事复议、复核申请,作出刑事复议、复核决定,适用本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刑事复议、复核机构,是指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公安机关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法制部门共同做好刑事复议、复核工作。
(二)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等不服,信访人要求公安机关复议的;
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对公安机关火灾、交通事故认定及委托鉴定等不服,信访人要求公安机关复核或重新鉴定的;
主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四十条 复核以一次为限。
(四)对公安机关及民警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信访人要求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
主要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30号)第五条 公安机关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法制部门共同做好国家赔偿工作。
所涉执法办案部门应当与本级法制部门共同研究案情,及时提供国家赔偿所涉执法办案活动的情况及相关证据,共同参加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审理活动。
信访部门对信访中要求国家赔偿的,告知信访人依法通过国家赔偿程序请求赔偿。
监察部门对国家赔偿所涉执法办案活动中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受理不服处分的申诉。
审计部门监督国家赔偿案件中涉案财物处置和赔偿费用支付。
装备财务部门负责向财政机关提出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申请,向赔偿请求人支付财政机关拨付的国家赔偿费用,将追偿的国家赔偿费用上缴财政机关。
二、检举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公安机关反映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对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的公安机关违法侦查活动或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信访人向公安机关申诉、控告的;
主要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115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1)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2)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3)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4)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5)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这类情形主要是指,对于公安机关正在办理的行政、刑事、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信访人要求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的;
主要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向控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