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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吕梁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VIP专享

提纲: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故分级

2.1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2.2分级应对

2.3现场指挥部

2.3.1综合协调组

2.3.2灭火救援组

2.3.3专家技术组

2.3.4人员疏散组

2.3.5医学救护组

2.3.6社会稳定组

2.3.7应急保障组

2.3.8宣传报道组

2.3.9环境监测组

2.3.10善后工作组

4.1监测

4.2预警

5.1信息报告

5.2先期处置

5.3市级响应

5.3.1三级响应

5.3.2二级响应

5.3.3一级响应

5.3.4响应调整

5.3.5响应终止

7.1善后处置

7.2调查评估

8.1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8.2预案实施

8.3预案修订

8.4预案解释

2.市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火灾事故分级

4.市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关于印发吕梁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科学高效地做好灭火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在全市火灾事故调查统计、火灾形势分析研判、火灾事故风险评估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消防条例》《山西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除森林、草原及矿井地下部分以外的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各级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以人为本,减少损害。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采用科学的灭火救援技战术措施,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3)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根据在灭火救援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1.5 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火灾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见附件3)。

2应急指挥体系

全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市、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吕梁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市文旅局、市人防办、武警吕梁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吕梁供电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移动吕梁分公司、中国联通吕梁分公司、中国电信吕梁分公司、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日常值守、信息处置(统计、分析、研判、汇总)和调度指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兼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市、县两级指挥部分别负责应对较大、一般火灾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火灾事故后,各级政府视情成立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市住建局局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事发地县(市、区)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灭火救援组、专家技术组、人员疏散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环境监测组、善后工作组等10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市直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协调组

组长:市应急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责:收集、汇总、报送灾情和灭火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灭火救援组

组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相关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专职消防队、社会救援力量,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责:组织火情侦察,掌握火场情况,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制定灭火救援方案,组织开展救人、灭火、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2.3.3 专家技术组

组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根据火灾事故情况确定。

职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火灾扑救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制定灭火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2.3.4 人员疏散组

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武警吕梁支队,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责:组织摸排、疏散、转移受火灾威胁的人员。

2.3.5 医学救护组

组长:市卫健委主任。

成员单位:市卫健委,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市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2.3.6 社会稳定组

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武警吕梁支队,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案件侦破、遇难人员身份识别等工作。

2.3.7 应急保障组

组长: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工信局、中国移动吕梁分公司、中国联通吕梁分公司、中国电信吕梁分公司、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吕梁供电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责: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总责,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负责保障灭火救援所需的车辆、器材、灭火剂、燃料及其他物资的供应,做好供水、供电、通信、交通运输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3.8 宣传报道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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