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公寻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关于印发吕梁市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VIP专享

提纲:

  (一)应急值班室硬件设施的配备情况

  (二)应急值班电话(网络)等设备的运行情况

  (三)应急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

  (四)应急值班日志、事件承办卡片记录情况

  (五)重要节假日领导带班情况及值班表报送情况

  (六)应急值班资料的建档、管理情况和保密工作情况

  (七)处置突发事件中应急值班系统作用发挥情况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2、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省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总体情况、主要措施

3、应急预案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的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先进典型

4、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和分析

5、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到位情况

6、面向全社会加强公共安全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情况

7、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展情况

8、风险隐患排查及有关情况

9、应急演练情况等

1、市政府应急办编印《吕梁市应急管理工作动态信息》

2、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文件、简报、工作总结等

3、市政府应急办将定期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报送及采用情况

1、不涉密工作信息

2、涉密工作信息

1、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信息交流和报送工作

2、应急管理信息要真实、准确、具体、及时

  (一)建立专业人才和专家(以下简称为专家)人员数据库

  (二)承办专家组成员的聘任、发证、考核和换届工作

  (三)安排专家执行任务或参加有关活动

  (四)组织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

  (五)指导和整理专家组制定的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相关报告

  (六)及时将市政府应急办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要点等应急管理方面的文件送达相关专家

  (七)组织研究解决专家提出的应急管理工作重大问题或专题报告

  (八)组织召开专家组全体会议、专家组代表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

  (九)承办其他相关事宜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三)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学术道德

  (四)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五)具有高级(副教授)职称的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一)专家所在单位或其本人通过所在单位向市政府应急办推荐或自荐

  (二)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

  (三)本人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有关材料

  (四)市政府应急办研究复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

  (五)专家聘任期限为3年

  (一)为我市应急管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供技术支持

  (二)每名专家组成员每年至少提供1篇有关应急管理相关的本领域的研讨性文章

  (三)参与应急管理宣传活动

  (四)参与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评审

  (五)参与突发事件预防性项目的项目评价、技术检测和成果审查

  (六)参与对突发事件影响的调查评估和分析研判

  (七)参与编写应急管理有关专业培训教材

  (八)完成市政府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每年召开一次专家组例会(专家研讨会)

  (二)市政府应急办选派专家执行任务时

  (三)专家完成任务后

  (四)有关部门和单位聘请专家组成员执行应急管理方面任务时

  (一)个人能力不足

  (二)不履行职责

  (三)在执行任务期间

  (四)擅自以专家组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

  (五)其他违反规定行为

一、档案管理

二、公文办理

三、印章管理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二)坚持分级负责

  (三)坚持集中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的原则

  (五)坚持教学相长、保证质量的原则

  (六)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

  (一)以岗代培

  (二)以学代培

  (三)以研代培

  (四)以会代培

  (五)以察代培

  (六)以演代培

关于印发吕梁市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市政府制定了《吕梁市人民政府总(应急)值班室日常值班制度》、《吕梁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报送及处置制度》、《吕梁市人民政府应急值班指导协调检查制度》、《吕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交流与信息报送制度》、《吕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库及专家组建设制度》、《吕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内部管理制度》、《吕梁市人民政府应急知识宣教制度》、《吕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制度》、《吕梁市人民政府应急演练制度》等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依据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415

吕梁市人民政府

总(应急)值班室日常值班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值班室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担负市政府值班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市政府日常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第三条  及时接听电话和接收省政府及所辖各县(市、区)传真,掌握市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其他形式的重要动态信息。依规办理向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   

    第四条  保证市政府与省政府、市委、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相关企业联络畅通,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值班管理工作,检查、督查、通报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情况。协调、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企业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 

    第五条  值班工作要准确、及时、保密、文明。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领导指示办事,既有原则性又具有灵活性,围绕国务院、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当好参谋,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第六条  值班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政治敏感性,应有严谨细致、热情周到、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还要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值班人员要衣着整洁、举止端庄、态度和蔼、热情礼貌、用语文明。   

    第七条  值班人员要善于识别来电真伪,谨防上当受骗,对疑问电话,要及时与有关地区或部门联系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条  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遇特殊情况,需请人代班、换班或请假时,须经总值班室负责同志同意,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  在值班工作中,值班人员要按照“及时、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认真办理有关事项。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所办理的保密事项,不得随意扩散领导公务活动信息及电话号码等内容。  

    第十条  值班记录必须准确、及时、简明、完整,使用专用的《值班日记》本,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做到来文、来电处理有记录,接洽公务有记录,交办过程和办理结果有记录,交班接班有签字,书写清晰、规范、页面整洁。 

    第十一条  值班室传真机用于收接政府和部门关于突发事件的报告,不得当复印机使用。

    第十二条  内部明电通过市委机要局接收和传发,值班人员接通知后立即安排值班通讯员领取,并依流程进行登记,填写《吕梁市人民政府公文批办单》,提出拟办意见,报请相关领导批示,并根据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项(机密函件严禁无关人员翻阅,严禁复制,需落实办理结果的函件要密切跟踪处理结果并存档。

    第十三条  基层或外地来客办理公务或咨询情况,值班人员在热情接待的同时要慎重核实来人身份,妥善答复或指点办事程序和地点。遇到请领导解决问题的情况,值班人员要作适当筛选,该由部门办理解决的应说明情况,确应会见领导的,应取得领导同意后通知门卫放行,并告知来客领导办公地点;遇到需办理食宿等接待事宜的,要填写卡片,经秘书长批示后,安排通讯员送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安排接待。有上访情况时,要及时通知信访局(信访大厅)来人接待。

    第十四条  对随机事项的办理情况和主要内容要记录清楚,需反馈的要及时反馈。

    第十五条  当班人员要及时处理值班期间的事项,不得拖延、推诿,值班期间尚未处理完毕的卡片事项,交班人员一定要向接班人员当面交代清楚,接班人员必须认真核对,继续办理。

    第十六条  接班人员必须遵守交接班时间。交班人员在交班前不得擅自离岗。对“空岗”或不按时接班造成事情延误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丢失或人为损坏电话、监控设备、传真机、计算机、电视机、饮水机等公物的,由值班人员赔偿。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严禁在上班时间内看电视、打游戏、打扑克、下象棋;不准在值班室内大声喧哗;不准无关人员在值班室滞留。

    第十八条  要妥善保管值班日记和值班卡片,值班室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值班卡片进行整理、装订、归档,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第十九条  值班人员要保持值班室内清洁干净,对于卫生清理不及时或卫生状况差的,接班人员可以要求交班人员在清理干净后再予以接班。

    第二十条  对值班工作中由于客观原因出现失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根据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对于一年内连续出现3次以上一般性失误的,按重大失误给予严厉处分。

    第二十一条  对由于主观原因工作失误出现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依照《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由市政府办公厅(党组)集体研究,给予党政纪处分。

吕梁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报送及处置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应急信息畅通,促进应急值班工作高质量、高效率运行,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意见》(晋政发〔200727号文件)和《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政发〔201222),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条  对于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上报省政府。   

    第五条  市政府总值班室接到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关于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报告后,立即向相关县(市、区)及部门进一步了解核实。

    第六条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种类、伤亡人数等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应急值班室及应急值班室负责人,同时填写《吕梁市人民政府公文批办单》,速报带班领导、分管领导、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长。   

    第七条  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交通事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性或危害性的群体性事件等按照有关规定需上报省政府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市政府值班室以《值班信息》形式上报。

    第八条  将市领导批示精神及时传达到各相关县(市、区)和部门。

    第九条  协调解决在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条  掌握和上报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后续情况。

    第十一条  依据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处置进度,适时将突发事件的起因、发展、措施、结果、分析、建议等汇总,呈报相关领导。

吕梁市人民政府

    应急值班指导协调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系统应急值班管理,加强对应急值班的检查指导,强化工作协调,确保全市应急值班系统功能完备、灵敏高效和稳定可靠,根据《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政发〔201222)和其他应急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政府应急办是全市政府系统应急值班体系建设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部门)、大中型企业应急值班的硬件设施配套、制度体系建设、值班行为规范和值班日常运行等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同时协调应急值班相关工作。   

    第三条  应急值班检查指导是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项目,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检查情况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验收内容。   

    第四条  政府系统应急值班检查指导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应急值班室硬件设施的配备情况   

    ()应急值班电话(网络)等设备的运行情况   

    ()应急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   

    ()应急值班日志、事件承办卡片记录情况      

    ()重要节假日领导带班情况及值班表报送情况  

    ()应急值班资料的建档、管理情况和保密工作情况

    ()处置突发事件中应急值班系统作用发挥情况   

    第五条  应急值班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突击检查和重点检查等方式,以派员实地检查、书面汇报、利用电话(网络)抽查及应急值班演练等形式实施。   

    第六条  政府系统应急值班协调主要是协调处置突发事件中上级、本级与下级应急值班、现场指挥部值班与指挥中心值班以及涉及到的不同地区和多个单位(部门)之间的应急值班的相关工作,重点是指令传达(转达)、信息共享、资源调用和协同动作。    

    第七条  实施应急值班培训是加强应急值班指导的重要工作,组织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必须加入应急值班培训的相关内容。   

    第八条  对应急值班的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情况,要进行及时汇总和存档。   

    第九条  对应急值班检查中发现好的单位和做法,视情况可以采取通报表扬、经验推广、评先评优和物质奖励等形式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发现的问题,立即予以批评纠正,针对实际情况和造成的损失(影响),必要时进行情况通报,或建议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吕梁市人民政府

应急管理工作交流与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县(市、区)、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新经验,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和交流制度》(应急办函[2006]7)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应急管理工作交流和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实际成效、典型案例、工作建议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   

    2、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和省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总体情况、主要措施;   

    3、应急预案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的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先进典型;   

    4、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和分析;   

    5、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到位情况;      

    6、面向全社会加强公共安全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情况;   

    7、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展情况;   

    8、风险隐患排查及有关情况;   

    9、应急演练情况等。   

    第三条  应急管理工作交流和信息报送机制   

    1、市政府应急办编印《吕梁市应急管理工作动态信息》,报送省政府应急办,同时刊登在吕梁市政府门户网站。   

    2、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文件、简报、工作总结等,要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同时,涉及应急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专题材料、动态情况等,也要及时报送。

    3、市政府应急办将定期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报送及采用情况。   

    第四条  应急管理工作交流和信息报送方式   

    1、不涉密工作信息,纸质文本通过普通邮件或传真发至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传真电话0358—8221198),电子数据发zzbs2008@163.com。  

    2、涉密工作信息,纸质文本通过机要通信交换或加密传真发至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  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信息交流和报送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2、应急管理信息要真实、准确、具体、及时,特别注意反映工作落实情况及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做法和好经验,真正起到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4、如遇无法支付、或其他问题请联系客服微信:22665800

如遇无法支付、或其他问题请联系客服微信:22665800


关于印发吕梁市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
搜索资料
我的下载
浏览记录
会员中心
邀请奖励
网站首页
联系客服
  • 联系客服:2266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