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控
1.全面推进“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应用
2.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总仓管控要求
二、强化突出问题整顿治理
3.加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
4.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
5.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
6.持续加大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力度
7.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8.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三、强化问题导向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9.加大抽检监测力度
10.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11.防范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
四、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12.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13.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14.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持续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严厉打击冻品、不合格食品等走私入境
五、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16.推动智慧监管
17.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六、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18.持续推行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19.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状况定期进行自查评价
七、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20.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
21.积极支持特色食品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
22.持续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
23.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八、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24.做好能力建设发展规划
25.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26.积极推动食品安全科技创新
九、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27.全市同步开展“世界食品安全日”、“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深化预警交流区域协作
29.推进“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
十、加强组织实施
30.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31.发挥市县食安委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
关于印发吕梁市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2021年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我市转型出雏型关键之年。做好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严防风险严守底线,不断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现就我市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控
1.全面推进“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应用,及时准确上报追溯信息(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建立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餐桌的全链条追溯体系,逐步引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信息化追溯管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总仓管控要求,全覆盖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市卫健委负责)。严查“三证”(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毒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实施“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管理,做到“四个不得”(无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均不得上市销售)。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专区存放、专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推进第三方冷库备案和公示,对企业自建冷库、第三方冷库开展全覆盖排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完善冷链运输服务标准规范,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消毒措施(市交通局负责)。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和优先接种疫苗(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突出问题整顿治理
3.加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各县(市、区)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实施农艺调控、土壤改良、生物技术等技术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按照法律和有关技术规定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轮牧休牧等风险管控措施(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检验制度(市发改委负责)。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进货查验,索取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确保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大对市场中流通的米、面及其制品抽检力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格管理污染粮食处置,组织做好本地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兽药抗菌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6.持续加大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农村地区红白喜事集中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7.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大力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全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全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50%以上。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校长(园长)负责制(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问题导向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9.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完成食品检验量达到3.7批次/千人。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提高食品抽检数据质量,提升风险排查能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量达到1.5批次/千人,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完成600批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市卫健委负责)。完成20份新收获玉米质量安全监测和质量调查任务(市发改委负责)。完成100批次食用林产品国家质量监测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