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牢牢把握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新定位
二、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一)切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
(二)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三)切实优化和提升社会公共服务
三、不断加强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全市民政会议上的讲话
(2012年11月9日)
今天全市民政会议是在党的十八大隆重召开之际,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一个会议。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快创新,努力推动传统民政向现代大民政转变,实现我市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刚才,通报表彰了一批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我谨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建民同志作了一个非常全面的工作报告,我完全同意,请各级各部门抓好落实。
民政连着民心,关乎民生。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里关于民政工作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牢固树立“小财政、大民生”理念,着力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不断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全市民政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立足岗位,扎实工作,不断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大力支持国防建设,集中力量办了一批得民心、顺民意的好事实事,全市民政工作有创新、有亮点、有成效,很多工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特别是实现了“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三连冠”目标,民政项目建设及资金争取工作有很大突破,2012年市本级共向上争取项目资金3000万元,建成了衢州市儿童福利院、市福利院新休养楼项目,民政工作基础更加扎实。通过大家共同努力,全市民政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社会服务与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应予以充分肯定。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深入推进“一个中心、两大战役”,建设“两地三城”、加快“两个崛起”、实现富民强市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更加关注民生、更加关注社会公平、更加关注社会化服务,民政事业在具备加快发展广阔舞台的同时,也面临实现城乡一体化、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升生活品质的新要求、新期待。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民政会议精神,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顺应民政改革发展的新趋势,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加快推动传统民政向现代大民政转型发展,为衢州建市三十周年作出应有的贡献。
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牢牢把握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新定位
在今年5月召开的第十七次全省民政会议上,省委赵洪祝书记明确指出,民政要成为社会建设中的骨干,必须要加快构建“现代大民政”步伐,强化民政“为民”的核心理念,突出现代文明要素特征,构建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这是省委、省政府立足浙江实际作出的新实践、新探索,是立足新阶段提出的新目标、新定位。我们一定要深刻理解,科学领会,统一认识,凝聚力量,加快推动传统民政向现代大民政转型发展。
首先,要牢牢把握现代大民政的新内涵。现代大民政,其实质内涵是“一个核心、三个特点”。“一个核心”,就是要加快建设“贴心民政、”“法治民政”和“阳光民政”。“三个特点”,就是要体现“为民”的特点、“现代”的特点和“大”的特点。我们牢牢把握现代大民政这一根本方向,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拓展“大服务”、建设“大格局”、建立“大平台”,努力实现民政工作性质、职能、范围的转型提升。
第二,要牢牢把握民政工作面临的新要求。当前,社会事业快速发展,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居民的平均年龄和生活品质不断提高,特别是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了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的新战略,更加强调物的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有机统一,更加强调人的全面发展。同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社会同步转型、政府同步转型,干部群众的思想观念同步转型,也包括作为民生之基的民政工作加快转型。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民政工作的背景和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要求我们对民政工作的功能定位、目标任务、改革重点进行调整,更加紧密地对接形势的发展变化,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
第三,要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新特征。在新的发展阶段,社会结构、社会需求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尤其是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随着公共服务均等化、城市化和老龄化进程的明显加快,民政工作的服务范围已从过去特定的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向全体社会成员扩展;工作领域也从保障基本的“救穷、救灾、救急”向保障民生、发展民生和社会服务领域扩展。新时期的民政工作职能更宽,范围更广,有着更高的目标和定位。
二、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对新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要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这是推动民政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为新时期民政工作指明了方向。各地各部门特别是民政部门要以推进民政





